桃園縣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規範與職掌

壹、    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修正規定、教育部補助置國民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貳、    工作規範

1.授課節數:比照主任授課。

2.專任輔導教師身分為教師,非行政人員,以不簽辦公文為原則。上班時間依

  學校規定辦理,寒暑假應視個案學生狀況,適時返校提供相關協助。

3.每月填報【專輔教師工作月報表】呈核。

4.每學年末繳交一份個案輔導報告及執行相關工作之成果報告。

5.專業成長

(1)    參加職前培訓40小時。

(2)    接受專業督導 (每學期至少3次)。

(3)    輔導專業知能在職進修(每學年至少18小時)。

6.其他規範悉依各校教師服務規約辦理。

参、工作職掌

一、初級預防(發展性輔導)

服務對象

工作內容

學生

1.協助輔導室規劃、辦理促進學生身心健康之課程或活動。

2.規劃執行發展性班級團體輔導,可納入授課節數。

教師

1.依校本位輔導需要,協助輔導室規劃提供預防性輔導知能研習。(每學期至少一場次)

2.提供教師輔導與管教相關之能之諮詢服務。(每學期至少30人次)

家長

  1. 1.  依校本位輔導需要,協助輔導室規劃提供家長親職教育。

(每學期至少一場次)

2.提供家長輔導與管教相關之能之諮詢服務。(每學期至少20人次)

 

 

 

二、二級預防(介入性輔導)

服務對象

工作內容

學生

1.高關懷學生辨識與篩檢。

2.實施個別輔導並完成相關記錄(含個別心理測驗的施測與解釋)(每學期至少90人次)

3.參與學生相關輔導會議。

4.實施團體輔導並完成相關記錄(每學期至少1團,約80-120人次)

5.依個案輔導需要,會同行政人員或導師進行家庭訪視或約談。

6.因應突發與危機事件,針對相關班級,規劃進行班級團體輔導活動。

7.個案評估、轉介、追蹤輔導、成效評估與建檔等個案管理工作。

8.協助建構校本位之輔導資源網絡,負責校內輔導團隊的聯繫與整合。

 

 

三、三級預防(處遇性輔導)

服務對象

工作內容

學生

1.支援重大事件發生後之心理復健與團體輔導。

2.學生嚴重行為問題之轉介,及依個案學生狀況適時與專業輔導人員進行合作之輔導與追蹤。

3.精神疾病及心理疾病學生之轉介,及依個案學生適時與專業輔導人員進行合作之輔導與追蹤。

 

四、其他上級交辦有關輔導專業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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