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規範與職掌
壹、 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修正規定、教育部補助置國民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貳、 工作規範
1.授課節數:比照主任授課。
2.專任輔導教師身分為教師,非行政人員,以不簽辦公文為原則。上班時間依
學校規定辦理,寒暑假應視個案學生狀況,適時返校提供相關協助。
3.每月填報【專輔教師工作月報表】呈核。
4.每學年末繳交一份個案輔導報告及執行相關工作之成果報告。
5.專業成長
(1) 參加職前培訓40小時。
(2) 接受專業督導 (每學期至少3次)。
(3) 輔導專業知能在職進修(每學年至少18小時)。
6.其他規範悉依各校教師服務規約辦理。
参、工作職掌
一、初級預防(發展性輔導)
服務對象 |
工作內容 |
學生 |
1.協助輔導室規劃、辦理促進學生身心健康之課程或活動。 |
2.規劃執行發展性班級團體輔導,可納入授課節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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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
1.依校本位輔導需要,協助輔導室規劃提供預防性輔導知能研習。(每學期至少一場次) |
2.提供教師輔導與管教相關之能之諮詢服務。(每學期至少3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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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 |
(每學期至少一場次) |
2.提供家長輔導與管教相關之能之諮詢服務。(每學期至少20人次) |
二、二級預防(介入性輔導)
服務對象 |
工作內容 |
學生 |
1.高關懷學生辨識與篩檢。 |
2.實施個別輔導並完成相關記錄(含個別心理測驗的施測與解釋)(每學期至少9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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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參與學生相關輔導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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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實施團體輔導並完成相關記錄(每學期至少1團,約80-12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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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個案輔導需要,會同行政人員或導師進行家庭訪視或約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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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應突發與危機事件,針對相關班級,規劃進行班級團體輔導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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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案評估、轉介、追蹤輔導、成效評估與建檔等個案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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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協助建構校本位之輔導資源網絡,負責校內輔導團隊的聯繫與整合。 |
三、三級預防(處遇性輔導)
服務對象 |
工作內容 |
學生 |
1.支援重大事件發生後之心理復健與團體輔導。 |
2.學生嚴重行為問題之轉介,及依個案學生狀況適時與專業輔導人員進行合作之輔導與追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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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精神疾病及心理疾病學生之轉介,及依個案學生適時與專業輔導人員進行合作之輔導與追蹤。 |
四、其他上級交辦有關輔導專業工作事項。